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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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1、总纲领
(1)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2)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3)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4)健康环境持续改善。
2、路线图
《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从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等三方面提出实施15个专项行动:
(1)从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等方面综合施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2)关注妇幼、中小学生、劳动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3)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四类慢性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3、施工图
2019年7月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细化落实了15项专项行动,共提出124项主要指标,每项专项行动都有目标、有指标、有路径,不仅有政府的具体任务,还有对社会和公众的健康建议,把健康中国战略的理念和要求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提供了有效抓手。
08-26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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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办法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②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是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二是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三是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是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是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08-26
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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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
我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采取自行申报制度。
①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08-26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08-26
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参加保险制度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2)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3)在未达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4)领取的基本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x1%。

08-2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男性满50,女性满40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待遇领取地点,分四种:
(1)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不在户籍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不在户籍,缴费未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办理;
(4)不在户籍,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08-26
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精神卫生工作和社会心理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1、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2)明确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主体职责;
(3)建立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
(4)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医疗机构的相关要求;
(5)明确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送治权;
(6)规范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制度;
(7)精神障碍的康复制度;
(8)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构精神卫生保障体系;
(9)明确精神卫生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2、《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2)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3)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4)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08-26
集体协商代表和程序
集体协商代表和程序

1、集体协商的代表
(1)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2)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3)可以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2、集体协商的程序
(1)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2)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协商。
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号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08-26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1)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8-26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基金会财产的管理 
(1)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法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2)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4)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5)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08-26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1)名称规范; 
(2)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08-26
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

慈善募捐
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08-26
公益慈善捐赠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益慈善捐赠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益慈善捐赠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自愿:①捐赠行为的自愿性  ②信息公开的自愿性;
自主:①针对受赠人的选择  ②针对捐赠财产的使用  ③针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留名纪念(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知情:①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②对公益事业工程项目;
监督:①签订捐赠协议 ②签订捐赠协议后,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2)义务:①合法并符合公序良俗;②应当合法并享有处分权;③捐赠协议不得随意撤销。
2.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受赠财产的给付请求权(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若赠与人不交付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②受赠财产的保护权②受赠财产的处置权。
(2)义务:妥善管理受赠财务;定向使用受赠财产;告知公开并接受监督;协助捐赠人办理捐赠相关手续。

08-26
城乡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治理

城乡社区治理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2.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3.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加强村(居)氏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3.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4. 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三)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3.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四)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1.做好规划建设
2.整合数据资源
3.拓展应用场景

08-26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召开居民会议的要求:
(1)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居委会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由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组成:由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选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3)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4)规定了居民会议一系列职能。

08-26
优待的具体内容
优待的具体内容

优待的具体内容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享受的相关优待
2、医疗优待
3、单位待遇
4、交通优待
5、参观游览优待
6、入伍优待
7、教育、考录优待
8、住房优待
9、家属安置优待
10、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11、疗养优待
12、其他优待。现役军人享受 16 项优待;现役军人家属享受 25 项优待;残疾军人享受 27 项优待

08-26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14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08-26
戒毒措施
戒毒措施

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1)期限:3年
2)管理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3)负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制隔离戒毒
适用情况: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不适用情况: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瘾
强制戒毒时间期限:2年,最长可延长1年
4、社区康复
人员: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期限:不超过三年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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