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中级经济师
外债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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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管理概述

(一)外债与外债管理的概念
外债: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外债管理:指一国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包括:

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②外国政府贷款;

③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④买方信贷;

⑤外国企业贷款;
⑥发行外币债务;

⑦国际金融租赁;

⑧延期付款;

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⑩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外国的股权投资如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不属于外债。

(二)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
外债总量管理的核心: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
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目前,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主要有:
(1)负债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国民生产总值×100%;
(2)债务率=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3)偿债率=当年外债还本付息总额/当年货物服务出口总额×100%;
(4)短期债务率=短期外债余额/当年未清偿外债余额。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20%的负债率、100%的债务率、25%的偿债率和25%的短期债务率是债务国控制外债总量的警戒线。

2、外债结构管理
外债结构管理的核心:优化外债结构。
外债结构: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互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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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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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市场准入监管:

四个环节

(1)审批注册机构

(2)审批注册资本

(3)审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银行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④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⑤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⑥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⑦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⑧履行对银行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等。

(4)审批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须具备:

①符合规定的银行章程;

②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

③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市场运营监管: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市场运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本充足性:银行资本是指可以自主取得以抵补任何未来损失的资本。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机构资本安全的尺度,一般具有行业的最低规范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①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

②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③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商业银行杠杆率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4%

该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2)资产安全性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五类:即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贷类款、损失类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在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为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

①不良资产率,即不良信用资产与信用资产总额之比,4%

②不良贷款率,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5%。

③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即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15%

④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10%

⑤全部关联度,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50%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及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5%~2.5%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20%~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3)流动适度性

商业银行

内容

流动能力

①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用于随时兑付存款和债权,或临时增加投资)

②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国库券和其他流动性有保证的低风险的金融证券(主要应对市场不测时的资金需要。)

流动性监管

①监测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是否保持在适度水平。

【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该四个指标均应当不低于100%)和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另外还有存贷比等监测指标。】

②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③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

2022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流动性的指标有12 项,分别是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 90 天)、核心负债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调整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和同业融入比例。

(4)收益合理性

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

②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

③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2022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盈利性的指标有9项,分别是:

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风险资产利润率、净息差、净利差、成本收入比率、利息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比率、存贷利差。

(5)内控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2014年9月12日修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处理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1)有问题银行

概念

指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

主要特征

①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②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

③资产过于集中;

④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⑤流动性不足;

⑥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各类银行机构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外部审计、新闻报道等多渠道的动态信息监测,及时评估银行风险状况,识别有问题银行,开展早期干预和处置工作。

处置措施

①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②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③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④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⑤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⑥接管有问题银行。

(2)倒闭银行

含义

指银行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并停止经营的情形。

广义的银行倒闭有两种情况:

①银行的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而停业;
②银行的总资产虽然超过其总负债,但银行手头的流动资金不够偿还目前已到期债务,经债权人要求,由法院宣告银行破产。

处置措施

①收购或兼并

②依法清算

(二)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通常称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三驾马车”。

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银行业监管的第一关。监管当局应具有与履行监管职责相适应的充分法律授权,有权制定以审慎监管原则为基础的发照标准,有足够的监管能力实施充分、有效的审查,并做出审慎决定。

2、非现场监督:
(1)概念:指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在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2)非现场监督包括:审查和分析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这类资料应包括银行机构的管理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业务报告和统计报表。

(3)目的:
①评估银行机构的总体状况。
②对有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密切跟踪,防止出现系统的和区域的金融危机。
③通过对同组银行机构的比较,关注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3、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指通过银行监管机构的实地作业来评估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2)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和风险性检查的两个大的方面。其中,合规性检查是现场检查的基础。

4、并表监管

(1)并表管理要素: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2)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①定量监管:主要对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②定性监管主要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防火墙建设和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5、监管评级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银行统一评级制度,即“骆驼评级制度”(CAMELS)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水平、流动性和市场敏感性来对银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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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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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业的监管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第三层次是部门规章,包括《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第四层次是关于机构、业务人员、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规则,包括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审批规则等。

(二)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证券发行监管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

2、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监管的主要目标包括:

(1)提供低成本的、安全迅速和适度流动性的交易和清算场所;

(2)消除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及各种欺诈行为,保证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3)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交易市场的信息完全性和信息效率;

(4)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瓦解,并减少证券市场不稳定所导致的负面外部效应;

(5)构建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组织结构,提高证券市场营运效率;
(6)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7)促进各类交易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3、上市公司监管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发行前的披露,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上市公司治理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4、证券公司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
我国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①证券公司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③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④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
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根据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3)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监管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④证券承销与保荐;

⑤证券融资融券;

⑥证券做市交易;

⑦证券自营;

⑧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规定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等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

(5)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
①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②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实施市场禁入。

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解除。

(6)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7)证券公司的股权管理

2019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股权管理;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分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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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市场准入监管:

四个环节

(1)审批注册机构

(2)审批注册资本

(3)审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银行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④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⑤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⑥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⑦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⑧履行对银行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等。

(4)审批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须具备:

①符合规定的银行章程;

②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

③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④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⑥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市场运营监管: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市场运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本充足性:银行资本是指可以自主取得以抵补任何未来损失的资本。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机构资本安全的尺度,一般具有行业的最低规范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

①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

②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③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商业银行杠杆率要求: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4%

该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2)资产安全性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五类:即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贷类款、损失类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在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为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

①不良资产率,即不良信用资产与信用资产总额之比,4%

②不良贷款率,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5%。

③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即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15%

④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10%

⑤全部关联度,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50%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及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5%~2.5%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基本指标为120%~150%

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3)流动适度性

商业银行

内容

流动能力

①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用于随时兑付存款和债权,或临时增加投资)

②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国库券和其他流动性有保证的低风险的金融证券(主要应对市场不测时的资金需要。)

流动性监管

①监测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是否保持在适度水平。

【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该四个指标均应当不低于100%)和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另外还有存贷比等监测指标。】

②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③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

2022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流动性的指标有12 项,分别是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 90 天)、核心负债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调整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和同业融入比例。

(4)收益合理性

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

②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

③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2022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相关文件中,关于盈利性的指标有9项,分别是:

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风险资产利润率、净息差、净利差、成本收入比率、利息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比率、存贷利差。

(5)内控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根据2014年9月12日修订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

①保证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处理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1)有问题银行

概念

指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

主要特征

①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②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

③资产过于集中;

④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⑤流动性不足;

⑥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各类银行机构的特点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外部审计、新闻报道等多渠道的动态信息监测,及时评估银行风险状况,识别有问题银行,开展早期干预和处置工作。

处置措施

①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②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③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④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⑤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⑥接管有问题银行。

(2)倒闭银行

含义

指银行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并停止经营的情形。

广义的银行倒闭有两种情况:

①银行的全部资产不足抵偿其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而停业;
②银行的总资产虽然超过其总负债,但银行手头的流动资金不够偿还目前已到期债务,经债权人要求,由法院宣告银行破产。

处置措施

①收购或兼并

②依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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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通常称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三驾马车”。

1、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银行业监管的第一关。监管当局应具有与履行监管职责相适应的充分法律授权,有权制定以审慎监管原则为基础的发照标准,有足够的监管能力实施充分、有效的审查,并做出审慎决定。

2、非现场监督:
(1)概念:指监管当局对单个银行在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2)非现场监督包括:审查和分析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这类资料应包括银行机构的管理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业务报告和统计报表。

(3)目的:
①评估银行机构的总体状况。
②对有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密切跟踪,防止出现系统的和区域的金融危机。
③通过对同组银行机构的比较,关注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3、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指通过银行监管机构的实地作业来评估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

(2)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性和风险性检查的两个大的方面。其中,合规性检查是现场检查的基础。

4、并表监管

(1)并表管理要素:并表管理范围、业务协同、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等。

(2)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①定量监管:主要对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②定性监管主要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防火墙建设和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5、监管评级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银行统一评级制度,即“骆驼评级制度”(CAMELS)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能力、盈利水平、流动性和市场敏感性来对银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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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际储备及其管理
我国的国际储备及其管理

(1)我国的国际储备构成: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特别提款权等。
(2) 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围绕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的核心职能,不断优化币种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同时,创新外汇管理机制,先后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和具有主权财富基金性质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保障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3)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董会将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SDR货币篮子相应扩大至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5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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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本位制
国际金本位制

(一)国际金本位制的形成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
英国于1821年前后采用了金本位制度,是世界上最早采用该制度的资本主义国家。

(二)国际金本位制的内容
1880—1914年是国际金本位制的鼎盛时期
国际金本位制内容如下:
(1)铸币平价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
(2)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之内。黄金输送点包括黄金输入点和黄金输出点,等于铸币平价加减运送黄金的运费。

(三)国际金本位制的特征

(1)黄金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2)汇率制度是固定汇率制,避免了由汇率剧烈波动所引致的风险;

(3)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存在”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的自动调节机制。

(四)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参战国均实行黄金禁运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的措施,国际金本位制暂时停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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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顿森林体系
布雷顿森林体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1944年7月,44个同盟国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市召开国际会议,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并依此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志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
①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
②其他各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人为规定本国货币与美元的法定平价,市场汇率围绕法定平价在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实行可调整的有明确汇率波动幅度限制的固定汇率制度。

(3)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但是对国际资金流动进行限制。

(4)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征
(1)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元取得了等同于黄金的地位,成为最核心的国际储备货币;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但是,美国以外的国家需要承担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的义务;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新兴机构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四)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特里芬难题"指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及危机发生的必然性。

1973年3月,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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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体系
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体系的建立
1976年1月,于牙买加首都签署了”牙买加协议”,4月修订并生效。

(二)牙买加体系的内容
(1)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4)扩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且增加各成员方的基金份额。

(三)牙买加体系的发展
(1)运行情况良好,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得到极大加强;
(2)美元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其他主要货币的地位也得到了相应提升;
缺陷:政策不协调加大了实现内外均衡的难度,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话语权较弱等。

(四)牙买加体系的特征
(1)国际储备货币多样化;
(2)汇率制度安排多元化;
(3)黄金非货币化;
(4)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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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
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

1、欧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存在的原因:

①各国商业银行常常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借款以满足本国对准备金的要求。

②资金由拥有过剩存款的欧洲银行流向最终客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银行中介。

③银行在各货币间进行短期套利。

2、欧洲中长期信贷市场
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
(1)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向非银行借款人提供欧洲中长期贷款的主要形式。

(2)双边贷款,又称独家银行贷款。金额较低,期限较短,其他费用较低,有时甚至全免。
3、欧洲债券市场

(1)欧洲债券:国际债券的一种。国际债券是相对于国内债券而言的,指市场所在地的非居民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国际债券

外国债券

指非居民在异国债券市场上以市场所在地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国际债券。例如,中国政府在日本东京发行的日元债券。
特点: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

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

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

英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猛犬债券

荷兰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伦勃朗债券

中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熊猫债券

欧洲债券

指借款人在本国以外市场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地以及面值货币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

特点: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以特别提款权为面值货币的国际债券也是欧洲债券。

(2)欧洲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

欧洲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无国籍债券 ,具有流动性强、不记名、免缴税款、自由灵活等优点,深受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欢迎,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债券市场上的主体,发行量一直占到国际债券市场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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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平衡表
国际收支平衡表

1、国际收支平衡表:按照一定会计原理和方法编制的系统记录国际收支的统计表。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对一定时期内某一经济体国际收支的具体的、系统的统计和记录,可综合反映该经济体的对外经济发展、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收支结构及储备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等,从而为其制定开放经济下的宏观经济政策、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提供基本依据。

2、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复式簿记的借贷记账法编制的,在表中分设借方和贷方。借方以”-”号表示,记录资金占用科目,即国际收支中支出科目;贷方以”+”号表示,记录资金来源科目,即国际收支中的收入科目。

3、国际收支平衡表所包括的账户:

账户

内容

经常账户

经常账户反映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货物、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的流量。这些账户的差额又称经常账户差额。

资本和金融账户

资本账户显示的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

(1)资本转移:指固定资产所有权转移,同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相联系的或以其为条件的资产转移,债权人不索取任何回报而取消的债务等情形。

(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指各种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经销权以及租赁和其他可转让合同的交易。

金融账户反映的是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获得及处置净额,金融账户交易列在国际收支中。经常账户差额与资本账户差额之和为某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净贷款(顺差)和净借款(逆差)。

错误与遗漏账户

在实践中,由于源数据和编制的不理想,会带来不平衡问题。这种不平衡是国际收支数据的一个常见特点,被称为误差与遗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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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不均衡的类型
国际收支不均衡的类型

国际收支不均衡的类型

划分依据

类别

差额的性质

顺差、逆差

差额产生的原因

①偶然性不均衡:指由地震、疫情、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造成的国际收支不均衡。一般认为,随着这些偶然因素的消失,国际收支不均衡的现象将得到缓解,因此,偶然性不均衡无须政府采取政策措施去调节。

②收入性不均衡:是由一国的国民收入增长超过他国国民收入增长,引起本国进口需求增长超过出口增长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均衡。

③货币性不均衡:是由一国的货币供求失衡引起本国通货膨胀率高于他国通货膨胀率,进而刺激进口、限制出口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均衡。

④周期性不均衡: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周期性波动而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均衡。

⑤结构性不均衡: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及其决定性的进出口结构不能适应国际分工结构的变化所导致的国际收支不均衡。

不同账户的状况

①经常账户不均衡是经常账户出现顺差或逆差。

②资本与金融账户不均衡是资本与金融账户出现顺差或逆差。

③综合性不均衡是经常账户差额同资本与金融账户差额相抵后出现顺差或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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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的政策措施
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的政策措施

国际收支不均衡调节的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措施

宏观经济政策

1、财政政策——主要调节经常项目收支。

 

国际收支逆差

国际收支顺差

措施

紧缩性财政政策

扩张性财政政策

需求效应

进口需求减少,进口下降

进口需求扩大

价格效应

价格下跌,从而刺激出口,限制进口

价格上涨限制出口、刺激进口

2、货币政策——既调节经常项目收支,也调节资本项目收支
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国内进口需求旺盛),可以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作用:
(1)产生需求效应:有支付能力的进口需求减少,进口下降。
(2)产生价格效应:导致价格下跌,从而刺激出口,限制进口。
(3)产生利率效应:导致利率提升,从而刺激资本流入,阻碍资本流出。

反之国际收支顺差时,则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

3、汇率政策——调节经常项目收支
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国内进口需求旺盛),可以采用本币法定贬值或贬值的政策。

以外币标价的本国出口价格下降,从而刺激出口,而以本币标价的本国进口价格上涨,从而限制进口。

反之国际收支顺差时,则采用本币法定升值或升值的政策。

微观政策措施

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

国际收支逆差时,就加强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

国际收支顺差时,就放宽乃至取消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
另外,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国家争取短期信用融资的措施或直接动用本国的国际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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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的概念
国际储备的概念

国际储备的概念

概念

指国家政府所持有的,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的国际普遍接受的一切资产。

本质特征

①官方储备,为一国货币当局所持有和直接掌握并可以加以使用的资产,而不是被其他机构或经济实体持有。

②货币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即使某些实物资产(如文物等)价值昂贵。
③是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资产,只有如此才能够实现国际储备的目的即用于国际支付等,因此不能将他国不可兑换货币等用作国际储备。
④一个存量的概念,一般以截至某一时点的余额来表示或计量国际储备总量。

构成

①黄金储备:指一国的货币当局所持有的货币性黄金数量的总和。

②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外汇资产,包括在国外可兑换的银行存款和其他可变现的金融资产。

③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④特别提款权(SDR):指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方但尚未使用的提款权余额。

注:特别提款权实际上一种记账单位,成员方无条件享有该项权利,但在使用上仅限于政府之间的结算,以弥补会员方国际清偿能力不足,不能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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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特征
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特征

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其特征

含义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控制、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政策、措施的总称。

构成要素: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目标所运用的政策工具、预期达到的政策效果等。

基本特征

(1)货币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
(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政策。
(4)货币政策是长期连续的经济政策。

类型

扩张性货币政策:指央行通过降低利率,扩大信贷,增加货币供给,从而增加投资,扩大总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

主要措施:  

  1.  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  降低再贴现利率。
  3.  公开市场业务。
    中央银行也可用“道义劝告”方式来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放款,以增加货币供应量。

紧缩性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利率,紧缩信贷,减少货币供给,从而抑制投资,压缩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的货币政策。

稳健的货币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1998年初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的特殊背景下提出。)
“稳健”体现的是对货币政策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和对总体趋势的把握,而不是针对货币政策操作层面(如积极或紧缩的)的提法。
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和强调货币信贷增长要与国民经济增长大体保持协调关系,但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可以有不同的操作特点和操作方式。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在操作层面灵活地实行适时适度放松或收紧银根的货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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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宏观调控机制
金融宏观调控机制

1、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构成要素
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指中央银行在一定市场环境下通过实施相关货币政策,以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市场机制及其作用过程。含义:金融宏观调控的传导机制调控机制。 

构成要素

内容

调控主体

中央银行

调控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

操作目标

短期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基础货币

中介指标

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调控客体

企业与居民(通过影响企业与居民的投资和消费行为)

最终目标

总供求与总需求的对比以及相关四大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的四大政策目标:稳定物价、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反馈信号

市场利率与市场价格

2、金融宏观调控的领域和阶段

两个领域

金融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中央银行操作货币政策对一阶变量基础货币的直接控制。

第二阶段: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对二阶变量货币供应量产生间接控制作用。
第三阶段:由二阶货币供应量变化间接影响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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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

货币政策工具:指中央银行所采取的、能够通过金融途径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经济手段。货币政策工具一般体现为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

1、存款准备金政策

定义

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货币乘数,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主要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

(2)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3)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

(4)规定存款准备金提取的时间。

作用途径

(1)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反向作用)
(2)对超额准备金的影响。(反向作用)
(3)宣示效果。

优点

(1)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在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易实施;

(2)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立即执行;
(3)对松紧信用较公平,一旦变动,能同时影响所有的金融机构。

缺点

(1)作用猛烈,缺乏弹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
(2)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超额准备金的影响。

2、再贴现政策

定义

商业银行以未到期、合格的客户贴现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主要内容

(1)调整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中央银行资金的成本;
(2)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票据种类、申请机构区别对待)。

作用途径

①借款成本效果。②宣示效果。③结构调节效果。

运用前提

(1)在金融领域,以票据业务进行融资是融资主要方式之一;

(2)金融机构要以再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借款;

(3)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

优点

(1)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者的作用;
(2)比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更机动、灵活,可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以调节货币供给结构;
(3)以票据融资,风险较小。

缺点

再贴现的主动权在商业银行,而不在中央银行

3、公开市场操作

定义

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或中央银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影响基础货币和市场利率的行为。

作用途径

(1)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经济。

(2)通过影响银行存款准备金来影响经济。

运用条件

(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都须持有相当数量的有价证券;

(2)要具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
(3)信用制度健全。

优点

(1)主动权在中央银行,不像再贴现政策那样被动;
(2)富有弹性,可对货币进行微调,也可大调,但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作用猛烈;

(3)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可同时交叉进行,故很容易逆向修正货币政策,可以连续进行,能补充存款准备金、再贴现这两个非连续性政策工具实施前后的效果不足;

(4)根据证券市场供求波动,主动买卖证券,可以起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缺点

(1)从政策实施到影响最终目标,时滞较长;
(2)干扰其实施效果的因素比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多,往往带来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

4、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1)消费者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对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予以控制,以抑制或刺激消费需求,进而影响经济。

(2)不动产信用控制:指中央银行就金融机构对客户购买房地产等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抑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的交易投机。

(3)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所采取的优惠措施。

直接信用控制

指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控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

(1)贷款限额:即中央银行可以对各商业银行规定贷款的最高限额,以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也可规定商业银行某类贷款的最高限额,以控制某些部门发展过热。

(2)利率限制:即中央银行规定存款利率的上限,规定贷款利率的下限,以限制商业银行恶性竞争,造成金融混乱、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或牟取暴利。

(3)流动性比率:即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全部资产中流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提高安全性)

(4)直接干预:即中央银行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进行合理干预。如限制放款的额度和范围,干涉吸收活期存款,对经营管理不当者拒绝再贴现或采取较高的惩罚性利率等。

(其中规定存贷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6年以前美国的“Q”条例。)

间接信用指导

指中央银行通过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办法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1)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常发出通告或指示,与各金融机构负责人面谈,劝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动采取贯彻政策的相应措施。

(2)窗口指导:指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等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商业银行提出的贷款增减建议。(窗口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影响力往往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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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③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⑤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

(1)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2)再贴现与再贷款:
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
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3)公开市场操作: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
从交易品种看,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回购交易】

①正回购(先卖后买):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卖出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买回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是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到期则为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的操作;

②逆回购(先买后卖):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为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现券交易】

①现券买断:为人民银行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债券,一次性地投放基础货币;

②现券卖断:为人民银行直接卖出持有债券,一次性地回笼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票据】

即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券,通过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可以回笼基础货币,中央银行票据到期则体现为投放基础货币。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创新性的货币工具

(1)常备借贷便利(SLF)

中央银行通常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与公开市场操作两大类货币政策工具管理流动性。

特点:

①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

②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③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金融机构。

(2)中期借贷便利(MLF)

作用:补充基础货币,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稳定增长,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
中期借贷便利以质押方式发放,合格质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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