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定义: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
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
信贷信息 |
银行贷款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以及查询机构查询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形成的查询时间、查询原因、查询人等查询记录等。 |
非银行信息 |
个人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信用户缴费等。 |
客户本人声明 |
对特殊事项的声明。 |

信用卡计息及还款方式
定义 |
银行记账日: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年费、手续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对账单日:指发卡银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项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贷记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项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免息还款期:指贷记卡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其他透支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含)之间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段。 最低还款额: 违约金:指贷记卡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按协议约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款项。 |
计息方式 |
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
还款方式 |
客户可以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客户可于到期还款日(含)前自行转账还款、存入现金还款或通过办理自动还款功能由系统从转出账户自动扣款。 |

(1)含义: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出让土地上商业用房的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
商用房:临街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以及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物业等。 贷款支持商用房的条件:①商用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类型为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②商用房为一手房的:房产已竣工,取得合法销售资格;商用房为二手房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基本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年龄<65周岁;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③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④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⑥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⑦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利率 |
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BP。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如遇LPR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
贷款期限 |
最长不超过10年。 |
还款方式 |
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 |
担保方式 |
原则上以所购商用房设定抵押。部分商业银行也允许采用其他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商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
贷款额度 |
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 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

(1)个人经营贷款的含义
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2)个人经营贷款的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
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年龄要求。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③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④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⑦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用途 |
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
贷款利率 |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总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定价政策,并符合各行总行利率授权管理规定,在同期同档次LPR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
贷款期限 |
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
还款方式 |
常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1年,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保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
贷款额度 |
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通常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有关抵(质)押率将决定贷款的额度。 |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本人为借款人。 |
业务原则 |
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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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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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助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还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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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留学贷款 |
基本含义 |
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
贷款要素 |
贷款对象: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法定监护人。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与银行约定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

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具备贷款银行要求的下列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④个人信用良好;⑤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规定的首期付款;⑥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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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根据客户风险差异化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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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含展期)≤5年。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3年。 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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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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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抵押、质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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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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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动力汽车 |
新能源汽车 |
自用 |
8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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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 |
70% |
75%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特点:互助性、普遍性、利率低、期限长(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房地产估价原则:
①合法原则;
②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③估价时点原则;
④替代原则;
⑤公平原则。

个人住房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申请人还须满足贷款银行的其他要求。例如: ①合法有效的身份或居留证明;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③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有符合规定的首付款证明材料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④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⑤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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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①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②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和重定价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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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期限为30年。 一般男性自然人的还款期限不超过65岁(符合条件可放宽至70岁) 一般女性自然人的还款年限不超过60岁(符合条件可放宽至6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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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个人住房贷款可采取多种还款方式进行还款。例如,一次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及组合还款法等多种方法。其中,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最为常用。 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可采用一次还本付息法 贷款期限>1年,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贷款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更改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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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个人贷款业务以抵押担保为主。未实现抵押登记前,普遍采取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 ①一手房贷款,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②二手房贷款,中介机构或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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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度 |
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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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策略来达到营销目的:低成本策略;差异化策略;专业化策略;大众营销策略;分层营销策略;单一营销策略;情感营销策略;定向营销策略;交叉营销策略。

贷款签约流程
填写合同 |
①使用统一格式的个人贷款的有关合同文本,对单笔贷款有特殊要求的,在合同中其他约定事项中约定。 ②合同填写标准、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③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 ④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
审核合同 |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
签订合同 |
①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②借款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面核实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由签约人当场签字;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③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 ④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贷款签约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交银行个人贷款合同有权签字人审查,有权签字人审查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之后按照用印管理规定负责加盖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 ⑤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合同公证。 |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概念 |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
种类 |
①个人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 ②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③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2)异议处理办法
个人处理办法 |
个人对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
银行处理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中心。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中心如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征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
2、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中级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①个人若对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②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到异议涉及信息报送机构更新、更正个人信息,数据报送机构会对确认有误的信息进行更新、更正。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①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②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4)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5)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征信中心每日收到接入机构的数据,会在第一时间加载入库,因国内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
(6)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①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②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③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
(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个人征信系统接入机构;
②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
③公民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管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查询记录、违规处罚、密码管理、档案管理。

普惠金融的重点业务领域
(1)普惠型小微企业和其他组织贷款
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
普惠型小微企业主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从事其所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其中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 |
普惠型其他个人经营性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不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未登记注册企业的非农户个体经营者(例如,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电商经营者、小摊贩等)发放的、用于其本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
(2)普惠型农户及贫困户经营性贷款
家庭农场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发放的、用于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
普惠型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小微企业主贷款 |
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中、发放对象为农户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贷款。 |
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性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扶贫部门按国家贫困识别标准认定的贫困人口。 |
(3)普惠型消费贷款
助学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校期间基本费用的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
校园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 |
农户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 |
低保户消费贷款 |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低保户发放的,用于除住房、购车之外的一般生活消费用途的贷款。信用卡透支不在此列。其中低保户指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卡/低保证、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乡人口。 |

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
(1)信贷员调查(IPC)模式
(2)信贷工厂模式
(3)大数据模式
(4)投资类模式

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要经过数据报送、校验加载、反馈三个环节。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①社会功能: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公民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②经济功能: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用交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行信贷审批的必需依据,从制度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②有助于银行准确判断客户还款能力;
③有助于激励申请人按时偿还债务;
④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⑥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历史
(1)探索阶段
①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
②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起步阶段
①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始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个人征信。
②2000年6月,建成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
(3)发展阶段
①2004年初,人民银行开始组织商业银行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
②2004年底,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了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北京、重庆、西安、南宁、深圳、绵阳和湖州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③2005年8月,个人征信系统已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并于2006年1月在全国联网运行。
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1年2月正式启动了征信系统二代建设,成立了二代建设领导小组,专职负责二代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