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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的相关法律法规
高频
个人征信的相关法律法规

个人征信的相关法律法规

(1)一般征信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

(2)个人隐私保护

《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

08-01
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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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处理【中级内容】

(1)个人征信报告异议的概念及种类

概念

异议就是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见。

种类

个人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

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

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2)异议处理办法

个人处理办法

个人对信用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提出个人信用报告的异议申请,个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申请:代理人须提供委托人(个人自己)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银行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个人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中心。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核查。

征信中心如发现异议信息是由于个人信用数据库信息处理过程造成的,应当立即进行更正,并检查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存在的问题。征信中心内部核查未发现个人信用数据库处理过程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提供相关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

征信中心收到商业银行重新报送的更正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正。

征信中心应当在接受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2、不同类型异议的处理【中级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存在异议的处理

①个人若对信用报告中涉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异议,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如经过核查证实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督促报送数据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②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中其他基本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个人到异议涉及信息报送机构更新、更正个人信息,数据报送机构会对确认有误的信息进行更新、更正。

(2)对个人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①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②如果由于社保信息或公积金信息失真,影响了个人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业务,可请当地社保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3)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处理

如果个人对个人电信缴费信息有异议,可以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电信缴费收据直接到电信公司核实情况和更改信息、也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

(4)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的处理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漏记了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个人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会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在提交异议申请时,需提供有关交易的详细情况。

(5)信息滞后导致异议的处理

征信中心每日收到接入机构的数据,会在第一时间加载入库,因国内商业银行结算周期多以月为单位,相应地。个人信用数据库是每月更新一次信息,因此,最新的信用信息一般要间隔一个月以后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展示出来。

(6)对异议处理仍有异议的处理

①第一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在个人信用报告上发表个人声明。

②第二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

③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法律手段解决。

08-01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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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意义

(1)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①社会功能: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公民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②经济功能: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用交易,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银行信贷审批的必需依据,从制度上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②有助于银行准确判断客户还款能力;

③有助于激励申请人按时偿还债务;

④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有助于银行进行风险预警分析;

⑥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08-01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和内容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和内容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定义: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国内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信贷信息

银行贷款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以及查询机构查询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形成的查询时间、查询原因、查询人等查询记录等。

非银行信息

个人社保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电信用户缴费等。

客户本人声明

对特殊事项的声明。

08-01
农户贷款流程
农户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农户书面形式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贷前调查主要内容:①借款人(户)基本情况;②借款户收入支出与资产、负债等情况;③借款人(户)信用状况;④借款用途及预期风险收益情况;⑤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还款方式;⑥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⑦借款人、保证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情况。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遵循审慎性与效率原则,建立完善独立审批制度,完善农户信贷审批授权,根据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实行逐级差别化授权,逐步推行专业化的农户贷款审贷机制。

(3)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而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面签订担保合同。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贷款,经农村金融机构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

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鼓励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4)贷后管理

①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明确首贷检查期限,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②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

③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08-01
信用和操作风险管理
信用和操作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内容

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入发生变化;商用房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借款人还款意愿发生变化。

信用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对工薪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调查分析。

做好对借款人经营收入及商用房项目运营前景调查。

(2)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内容

贷款受理与调查

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无涂改);

未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

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贷款审查与审批

业务不合规;业务风险与效益不匹配;未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签约与发放

合同凭证预签无效、合同制作不合格、合同填写不规范、未对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进行核实;

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未按规定办妥相关评估、公证等事宜;

未按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结息方式、计息方式、还款方式、适用利率、利率调整方式和发放方式等发放贷款,导致错误发放贷款和贷款错误核算;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

贷款支付管理

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

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未接到借款人支付申请和支付委托的情况下,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

未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和归集保存相关凭证,造成凭证遗失;

未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贷后管理

未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房屋他项权证到位不及时,逾期贷款催收、处置不力,造成贷款损失;

贷款管理与其规模不相匹配,贷款管理力度偏弱,贷前调查材料较为简单,贷后往往只关注借款人按月还款情况,在还款正常的情况下,未对其经营情况及抵押物的价值、用途等变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贷款档案资料,造成合同损毁;他项权利证书未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他项权证遗失,他项权利灭失;

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操作风险防控措施

参照第3章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内容,加强对个人商用房贷款操作风险防控。

08-01
个人商用房贷款的含义和要素
个人商用房贷款的含义和要素

(1)含义: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出让土地上商业用房的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商用房:临街商铺、住宅小区的商业配套房、商住两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以及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物业等。

贷款支持商用房的条件:商用房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类型为商业、商住两用或综合用地;商用房为一手房的:房产已竣工,取得合法销售资格;商用房为二手房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借款人基本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年龄<65周岁;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须满足我国关于境外人士购房相关政策;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未婚声明);

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所购商用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

已支付所购商用房市场价值50%(含)以上的首付款(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须在45%及其以上),并提供首付款银行进账单或售房人开具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BP。个人商用房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如遇LPR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进行调整。

贷款期限

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等

担保方式

原则上以所购商用房设定抵押部分商业银行也允许采用其他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商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额度

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0%;

所购商用房为商住两用房的,不得超过所购商用房价值的55%。

08-01
受理与调查
受理与调查

受理与调查

贷款受理

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借款申请表;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有关资产证明等);

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所购商用房为一手房的,须提供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或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所购商用房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售房人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拟购房产为共有的、须提供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前调查

对开发商及楼盘项目的调查

开发商的开发运营经验

商用房项目的市场前景

对借款人的调查

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借款行为是否自愿、属实,购房行为是否真实,并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

借款人收入来源、还款能力。

借款人资信状况、还款意愿。

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借款人购买商用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借款人是否已支付首期房款,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双人现场核实借款人拟购买的房产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贷款申请额度、期限、成数、利率与还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08-01
签约发放与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
签约发放与支付管理及贷后管理

(1)签约发放与支付管理

签约发放:①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借款人及保证人对借款合同和借据载明的要素核对一致后,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银行按规定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②在贷款资金发放前,银行应该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例如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合同或协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

③贷款资金支付后要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④银行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支付方式:受托支付。

(2)贷后管理

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贷后管理应重点关注:

①客户信息变化情况;

②客户信用状况;

③合作楼盘商业运营情况;

④定期检查大额贷款及“一人多贷”借款人是否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是否存在影响贷款按时偿还的因素;

⑤检查违约贷款违约原因,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⑥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催收,对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的借款人进行上门催收;

⑦检查逾期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之内,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是否合规、合法。

08-01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

借款人还款意愿下降;

保证人担保能力发生变化;

抵押物价值发生变化。

信用风险的防控措施

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分析

加强对借款人所控制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商誉情况;经营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调查和分析

加强对抵押物的调查和分析

为了有效规避抵押物价值变化而带来的信用风险,可以采取: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更换为其他足值抵押;按合同约定或依法提前收回贷款;重新评估抵押物价值,择机及时处置抵押物。

08-01
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1)个人经营贷款的含义

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2)个人经营贷款的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

对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年龄要求。

②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③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④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银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⑦借款人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⑧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贷款利率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总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定价政策,并符合各行总行利率授权管理规定,在同期同档次LPR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5年,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不得超过1年。

还款方式

常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周还本付息还款法。

贷款期限≤1年,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低风险质押担保方式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保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贷款额度

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确定,通常各家银行会根据不同的抵(质)押物制定相应的抵(质)押率,有关抵(质)押率将决定贷款的额度。

08-01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受理与调查

借款人向学习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上报审核。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审批

贷款的审查: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

贷款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对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贫困证明等内容进行核对;

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是否超过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签约与发放

贷款的签约:贷款合同需涵盖: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用途。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贷款的发放:审贷、房贷分离。

支付管理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后管理

贷款贴息管理:借款人在读期间贴息还款;其他特殊情形贴息还款(借款人继续攻读学位、因不可抗力休学)

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银行于每年9月底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1~当年8.31)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统计汇总,经合作高校确认后填制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上报总行、由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1日)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的60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的催收: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监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做好催收记录,确认借款人已收到催收信息。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负责协助经办银行联系拖欠还款的借款学生及时还款。

贷后档案管理:各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录入信贷系统。

08-01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个人教育贷款含义及要素

国家助学贷款

基本含义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本人为借款人。

业务原则

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

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

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LPR-30个基点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本宽限期最长5年

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商业助学贷款

基本含义

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向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商业贷款。

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

还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偿还,利随本清,也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或其组合。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校年限内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个人留学贷款

基本含义

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留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或留学保证金的个人贷款。

贷款要素

贷款对象:拟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配偶,法定监护人。

贷款利率:以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根据各行的成本、盈利目标、业务风险权重等综合考虑。

贷款期限:最短6个月,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1年,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借款人与银行约定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贷款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学杂费和生活费的80%。

08-01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

内容

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借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防控措施

掌握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

完善汽车经销商和银行在贷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及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落实。

08-01
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
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

个人汽车贷款的要素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须具备贷款银行要求的下列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②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④个人信用良好;⑤能够支付贷款银行规定的首期付款;⑥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

根据客户风险差异化定价。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含展期)≤5年。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3年。

借款人须在贷款全部到期前30天提出展期申请。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还本付息法、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

担保方式

抵押、质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等。

贷款额度

 

传统动力汽车

新能源汽车

自用

80%

85%

商用

70%

75%

08-01
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个人汽车贷款)
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个人汽车贷款)

(1)支付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支付包括划款至经销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和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两种方式,即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发放贷款资金。

(2)贷后管理

借款人情况检查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对于经营类车辆还应监测借款人经营的实际情况。

担保情况检查

保证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08-01
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管理

内容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防控措施

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入。

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

08-01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贷款的受理

客户在经销商处选车,签订合同;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同意贷款后,通知客户存入首期购车款,办理手续;

经销商代办购车、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以转账方式发放贷款至经销商;

客户持证至经销商提车。

贷前调查

调查方式: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征信、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调查内容: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除参照第2章个人贷款管理部分内容,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申请人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了解和评估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车辆权属是否清晰、明确;商用车还应查阅了解该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格证、借款人经营企业和车辆年检情况等,二手车还应综合评估考虑折旧情况等。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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