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9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不能直接存人账户,需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中的一种,按存人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存人。
一、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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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要素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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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
活期存款通常1 元起存,以存折或银行卡作为存取凭证,部分银行的客户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在全国各网点通存通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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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金额 |
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段计息算至厘位。 除活期存款在每季度结息日时将利息计入本金作为下季的本金计算复利外,其他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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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时间 |
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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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 |
• 人民币存款计息的通用公式: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 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换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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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方式 |
一种是积数计息,另一种是逐笔计息。 银行除仍可沿用普遍使用的每年360 天(每月30 天)计息期外,也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转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 天(闰年为366 天),每月为当月公历的实际天数。 |
• 积数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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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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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 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 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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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公式 |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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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
银行使用年利率除以360 天折算出的日利率,相对于年利率除以 365 天(实际计息天数)折算出的日利率要高,实际上提高了储户的利息收益。 |
• 逐笔计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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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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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 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 目前,各家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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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公式 |
•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

资产负债管理工具:
(一)缺口管理
又称为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法,是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具体是指根据对于未来利率变动趋势和收益率曲线形状的预期,改变资产
1、缺口管理
缺口管理又称为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法,是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当预期利率会上升时,增加缺口;反之亦然。
2、久期管理
久期指某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时间内产生的收益现金流的加权平均时间,权数为各期收益现金流的现值在资产市场价值中所占的权重。
久期用于衡量资产负债价值对于利率水平变化的敏感度的一项指标,可表示为利率变动1% 时,导致资产负债净值变动的百分比。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利用久期管理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① 风险免疫管理策略;② 久期缺口风险管理策略。
3、内部资金转移定价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
FTP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作用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① 公平绩效考核。
② 剥离利率风险。
4、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作为一项重要工具,主要用于绩效考核和风险定价两个方面。
5、收益率曲线
债券的期限结构和收益率在某一既定时间存在的变化关系就称为利率的期限结构,表示这种关系的曲线通常称为收益率曲线。
收益率曲线一般有四种典型形状:

6、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是指银行发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额外价值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全部移除,以便为信贷业务腾挪空间的过程。
证券化是商业银行主动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优点是可以通过出售资产节约或减低资本费用,还可以给发行银行带来额外的收入。
和负债的缺口。简而言之,当预期利率会上升时,增加缺口;反之亦然。
(二)久期管理
某项金融资产(或负债)在未来时间内产生的收益现金流的加权平均时间,权数为各期收益现金流的现值在资产市场价值中所占的权重。久期用于衡量资产负债价值对于利率水平变化的敏感度的一项指标,可表示为利率变动1%时,导致资产负债净值变动的百分比。
(三)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
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全额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
利用FTP核算资金收益或成本时,对负债而言是收益,对资产而言是成本。实施FTP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核算清楚负债带来多少收益,资产占用了多少成本。
其作用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平绩效考核。二是剥离利率风险。
(四)经济资本
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经济资本作为一项要工具,主要用于绩效考核和风险定价两个方面。
经济资本应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经济资本应用体系,将以经济资本为基础的风险收益匹配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对风险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促进全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资本回报。
(五)收益率曲线
一般有四种典型形状:
水平收益率曲线:基本呈一条水平线,表示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相等;
正向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表示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
反转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表示长期利率低于短期利率;
驼峰收益率曲线:表示期限相对较短的债券,利率与期限呈正向相关,期限较长的债券,利率与期限呈反向相关。
(六)资产证券化
证券化是指银行发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额外价值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全部移除,以便为信贷业务腾挪空间的过程。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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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 客观: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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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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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利转贷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该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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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较大:3年或拘役;1-5倍罚金; • 数额巨大:3-7年;1-5倍罚金 • 单位犯本罪,单位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3年以下或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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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发放贷款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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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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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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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巨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特别巨大:5年以上,5-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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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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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严重5-10年,5-50万;特别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 • 妨害信用卡管理: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量巨大,3-10年,2-20万 • 伪造、变造国库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2-20万;数额巨大,3-10年,5-50万;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数额巨大,3-10年,2-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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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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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情节严重:5年以下或拘役;特别严重: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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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以欺骗于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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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最高法定刑仅为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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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故意 • 客观: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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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属于结果犯,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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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 |
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 • 客体: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主观:明知、故意 • 客观: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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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5年或拘役,没收收益并处罚金;情节严重,5-10年,并处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员,依据上述处罚 |
• 从业禁令——1、柜台业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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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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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卡和密码管理方面 |
• 严禁一人持多张柜员卡混岗操作。 • 严禁复制、盗用、超权限持有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 • 严禁将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交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个人名章、操作卡、授权卡、密码(或口令)等办理业务。 • 严禁不执行定期更换密码(或口令等)要求,密码(或口令等)输入操作不采取遮挡措施。 • 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密码 (或口令等)的情况下离开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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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
• 严禁超额使用、保管现金,不按规定处理长短款,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 严禁超出工作和授权范围使用印章。 • 严禁超额领用、私自调剂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 严禁离开岗位不加锁保管现金、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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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方面 |
• 受理企业账户开户、更换或挂失补办印鉴、法定代表人变更时,严禁不核对企业证明文件原件,不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 • 受理个人账户开户(卡) 申请或开通网银时,严禁不按规定核实申请人意愿和身份信息。 • 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他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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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授权和核查方面 |
• 严禁在未审核凭证、核实业务和确认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超权限授权或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 严禁授权柜员(委派会计)对网点负责人干预授权工作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或授意、指使、强令操作柜员违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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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具体柜台业务 |
• 严禁违反"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处理收、付款业务,空存、空取资金。 • 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 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严禁不执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不按规定与企业相关热线联系人验证,不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 • 严禁办理本人业务。 • 严禁代客户签名,或代客设置、重置、输入密码。 |
• 从业禁令——2、授信业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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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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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方面 |
• 严禁以资料审核代替实地调查贷前调查,放松调查和对客户资料的审核。 • 严禁隐瞒贷款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点。 • 严禁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贷款,逆或缺程序审批贷款。 • 严禁不按规定审核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直接发放贷款,未落实贷款审批意见或擅自变更审批意见发放贷款。 • 严禁不按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按规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时未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 严禁不按规定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变化等跟踪检查,对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化解。 • 严禁随意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或转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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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方面 |
• 严禁对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或不能确认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承兑、贴现。 • 严禁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 严禁放松对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 严禁无票据贴现或先贴现后见票,以先转后贴的方式逆程序办理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
• 从业禁令——3、职业操守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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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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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守方面 |
• 严禁参加非法集资或高利贷活动,为高利贷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客户之间等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并从中牟利。 • 严禁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 •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亲属及其他利益关系人投资入股或实际控制的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或利用职权指令与某一特定担保机构合作。 •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 严禁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
清廉金融内容丰富、影响广泛,是一项系统工程。清廉金融包含清廉从业理念、清廉从业制度、清廉从业行为、清廉金融产品等。
清廉从业理念:强调金融从业诚信、责任、服务、合规、稳健、创新。
清廉从业制度:纳入金融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将清廉理念贯穿金融机构业务经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流程。
清廉从业行为:对内提高自我修养,提升纪律意识;对外严明规则,资实制度根本和文化根基,打造整体合规范围。
清廉金融产品:强调金融产品的安全性、透明度、收益性是金融客户关注的重点,必须经得起客户及社会的监督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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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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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及时履行义务或破产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受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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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 |
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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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是在备用信用证业务关系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一般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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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 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保护开证行的利益) • 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使受益人有了可靠的收款保证) |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将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条款相符的书面索赔履行担保支付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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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分类 |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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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类 |
借款保函 |
担保借款人(申请人)向贷款人(受益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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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保函 |
担保申请授信额度和在授信额度项下的偿还义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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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保付保函 |
为企业债券本息的偿还或可转债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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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函 |
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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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保函 |
为延期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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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类 |
投标保函 |
用于公开招标的工程承包和物资采购合同项下,根据标书要求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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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 |
申请人一旦违约,银行承担向受益人返还预付款的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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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 |
对保函申请人诚信、善意、及时履行基础交易中约定义务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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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函 |
为进出口物品缴纳关税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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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付款保函 |
保证申请人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而出具的类同信用证性质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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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保函 |
对经营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提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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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消费者,是指购买或使用银行业产品和接受银行业服务的自然人。
主要权利:
(1)安全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2)隐私权
(3)知情权(消费者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4)自主选择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5)公平交易权
(6)依法求偿权
(7)受教育权(银行消费知识的教育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权)
(8)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等)
(9)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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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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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
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在银行业内建立良好的清廉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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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 银行业从业人员 •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派到国(境)外分支机构、控(参)股公司工作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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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
• 行为守法 8严禁: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催收;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信用卡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挪用资金行为;骗取信贷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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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合规 8遵守:岗位管理规范;信贷业务规定;销售业务规定;公平竞争原则;财务管理规定;出访管理规范;外事接待规范;离职交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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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职遵纪 贯彻“八项规定” 反“四风”;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行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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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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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
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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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 |
•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 •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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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 |
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
(1)银行自我监管:通过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实现
(2)外部监管:监管的最高层次,由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
(3)行业自律:自律组织。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4)市场约束: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未强化信息的披露。
我国银行监管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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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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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次 |
• 自我监管:通过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实现 • 外部监管:监管最高层次 • 行业自律: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 市场约束: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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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框架 |
• 审慎全面的监管规则 • 行之有效的监管工具 • 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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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 |
法律、行政法规:(基础和主干)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和准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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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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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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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较大: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元;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或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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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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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金融凭证,仅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 • 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1)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2)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4)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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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
• 数额较大的,5年以下或拘役,2-20万; • 数额巨大:5-10年,5-50万; •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
• 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包含了银行监督和银行管理双重属性。
1864 年南北战争期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国民银行法》 ,标志着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
• 银行监管制度的变迁
近年来,银行监管的目标则发展到有效控制风险、注重安全和效率的平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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